备受永康市企业关注的排量50CC及以上二轮全场地车(现五部委文件中规范为“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遭遇政策寒流一事。昨天,永康市外贸局为该市172家生产企业带来了好消息:国家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五部委专门为该市休闲运动车行业下发了《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口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为休闲运动车出口开辟通道,并将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管理计划。 去年12月28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口出口秩序的通知》,严格设定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门槛。根据规定,排量50CC以下的休闲运动车不在整治之列,四轮全场地车(沙滩车)只要通过ISO9000认证也可以出口,受影响的主要是永康市排量在50CC及以上的二轮全场地车。 永康市政府和当地企业将自已的意见向上级部门反映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机电司、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国家摩托车质量检验中心等部门的领导、专家今年1月下旬专程到永康有关企业调查,并召集以永康为核心的浙江省金华—丽水沿高速公路休闲车产业带有关县市领导和企业代表座谈。这些领导、专家返回后,国家有关五部下发了这个《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给予永康市排量50CC及以上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10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即可以出口: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家推行的相关自愿性产品认证;上一年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出口额不少于50万美元;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取得进出口国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准入相关认证或满足其他相关技术法规规要求。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非公路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出口质量标准。2007年1月1日,非公路用摩托车出口将执行新规定。永康市外贸局副局长楼丽珍解释说:“这意味着10个月的过渡期后,国家有关部门不仅把原本没有户口的非公路用二轮摩托车上户口,而且列入管理计划。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行业标准,有关企业取得相应条件的可以申报出口资质。” 《补充通知》中还规定,全场地车出口必须注明“非道路用”的永久性标志等;暂不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2006年1月15日前在省机电办备案,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放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凭备案发放出口许可证和接受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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