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升休闲运动车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评价体系、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将进行社会公示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 行业协会履行自身职责,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提升协会形象;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更好地掌握休闲运动车行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加强市场监管。
第四条 协会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下,依据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1.服务企业
把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融入到对企业的服务之中,以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为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2.自主建设
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不断开辟新的工作领域,提供新的服务项目;通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倡导和组织行业信用建设的同时,培育自身的公信力,取得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信任,增强在行业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3.正面褒扬和失信惩戒相结合
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鼓励守信企业,促进其他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管理措施,向守信企业看齐。根据情况建立相应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对外公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失信企业的信用信息。
4.评价活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采用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公示评价结果,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咨询评议和监督。
第二章 信息管理办法
第五条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
1.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取得权利人授权。
2.严格执行有关信用信息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申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严格执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使用、发布、联网与交换等制度,企业失信行为的举报制度,对虚假信息的甄别制度和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制度。把信用信息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信用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以及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周期的3年内持续公开,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5年。
3.实行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备案制度。将自身网站作为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投诉举报、结果公示和宣传推广的平台,充分发挥网站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条 信息管理
1.企业自愿申报信用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保证材料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
2.协会负责审评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信用评定、披露、使用、管理工作,并承担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3.被评主体违反行业信用评价有关规定,申报虚假信用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将记入提示或者警示信息。
4.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如有违反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在采集、披露、使用和管理申评企业信用信息中出现差错或者失误,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5.信用评价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信用惩戒制度
第七条 奖励
对信用优良企业,颁发相应等级牌证,并进行相应宣介。
第八条 处罚
轻微失信:及时提示。
失信:及时警告,限时整改。
严重失信:降低信用等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协会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严格依据评价模型和标准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科学和完整性。保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认真对待和核实评价过程中的投诉和反馈信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参加协会信用评价工作的企业,经过信用评价获得信用等级后,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评价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评价的结果:
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
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
向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品质;
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和标识的范围。
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协会将向相关商业银行和信用保险公司推荐。
第六章 信用评价纪律
第十一条 协会坚持“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参评企业做出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
协会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未经申评企业许可的企业秘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评价人员资格的处分。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参评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组织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
二O一一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