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步伐,提高企业参与品牌与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我市日前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工业品牌与标准化奖励政策作出了最新调整。
在名牌建设方面,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已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其他产品系列又获得同一荣誉的,每个产品系列各奖励5万元。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按照每项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按照每项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注: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是指国家级研究院所外,企业排在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首位)。
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的企业,奖励15万元;对制订联盟标准并组织实施,且成效显著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年度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奖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AAAA级(国家级)、AAA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6万元、8万元。 (摘自永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