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也纳权委员会工作人员包括:维权委员会成员、新产品鉴定小组成员、执行小组成员。 二、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公平公正、大胆积极、认真细致地开展维权工作。 三、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由秘书处组织安排,召开会议或参加维权行动,由秘书处提前两天通知到人。 四、工作人员必须按时积极参加会议和维权工作,不得缺席。 五、对参加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10会钟以下的,作100元/次的违约处理,10分钟以上的,作200元/次的违约处理。对本人不参加会议或活动的,作1000元/次的违约处理;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的,作300元/次的违约处理;对连续三次或一年累计五次不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取消相应的理事(维权委员会)成员、鉴定小组成员资格。 六、对违反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侵权泄密的,对违反者在我市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七、秘书处做好每次会议和活动的准备工作和具体的记录工作,并及时在本协会《行业信息》上进行通报。 八、秘书处对照工作自律,具体列出违反自律公约的清单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会长签字后执行。 九、本工作自律由维权委员会成员、鉴定小组成员签字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十、附:维权委员会工作人员名单和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