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如何利用行政职能转化,释放管理改革的红利,引领和助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多次指出,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李克强强调,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核心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突破口和抓手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我国政府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中,至今国务院已取消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占总数三分之一以上。但是,简政放权不应简单等同于市场放任自流,政府要明确“权力清单”,企业也要明确“责任清单”。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提高自身履行职能职责的能力,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不断优化自身管理水平。
政府部门在职能转变过程中,怎样才能做到“放”“管”结合?一个可行、有效的方法,就是将行政许可逐步转化为第三方认证认可。这样做,既能够有效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进程,又可以消除经济运行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既能够实现有效监管,又可以降低行政风险,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还具有扎实的技术可行性。
连接市场的制度桥梁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手段,是市场经济下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认证认可起源于市场交易的需求,发展于市场经济环境,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化,逐渐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国际通行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手段,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以第三方认证认可逐步取代行政许可是提升政府效能的必然趋势。这是因为二者本质相通、核心价值相同,同为政府监管的制度安排。
(一)本质相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是当前政府权力的主要体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予以批准。而从认证认可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法律界定来看,认证认可与行政许可具有非常多的共同之处。主要表现为:(1)主体相同。制度的设立者和执行者均为具有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2)宗旨相同。都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3)属性相同。均为进入市场前的监管制度,都属于WTO/TBT中规定的合格评定范畴。(4)要素相同。都是依据标准、技术规范,均使用检查(检验)、检测和检疫等合格评定手段,制度实施的程序要求相同,均应当遵守公开、公众、公平的原则。(5)权利和义务要求相同。无论是作为许可证发出者的政府机关,还是作为第三方的认证认可发证者,都要对所发证书或所做许可决定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二)核心价值相同。行政许可和认证认可的核心价值,都在于“传递信任”。认证认可基本功能是做出符合性评定与公示性证明。通过认证认可,可以对特定对象是否符合标准法规和组织的承诺,是否满足顾客的期望,给予证实,并通过公示性证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增强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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