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协会秘书处正式受理浙江深茂器械有限公司(地处永康)的维权申请报告,该公司客户反映浙江奇野车业有限公司(地处武义)网上发布的GK-6050/GK-6150/GK-6250图片与维权产品SMFC-GK410的顶棚弯管及整车造型上是相同的,要求协会予以调查。 这是自省协会成立后首例跨区域的维权申请。据初步了解,浙江奇野车业有限公司(下称奇野公司)属非会员企业,而且是一家外资企业,情况十分特殊。协会领导对此非常重视,明确表示,如反映情况属实,协会将不惜一切代价加以打击。当日协会立即与武义经贸局取得联系,武义经贸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派员和协会相关人员一起到奇野公司调查核实。 奇野公司老总是一位美籍华人,知道我们的来意后,十分欢迎我们前往调查,并一起对产品实物进行了对比,公司还阐述了产品设计、制造时间等情况,奇野公司老总对协会维权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加入协会。 协会本着客观公正的精神,6月9日,对奇野公司提出的陈述再次到场进行了进一步核实,查对了奇野公司整柜出口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等资料,协会通过双方的陈述和有关依据认为:一、深茂公司维权产品与奇野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同一客户(美国),双方在国外同一产品上进行创新,产品设计风格虽基本相同,但整体结构存在一定差异;二、双方开发时间相近。奇野公司在深茂公司申请维权(2005年9月12日)前已整柜出口。因此,浙江奇野车业有限公司对浙江深茂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维权产品不构成侵权。 通过这次的调查取证,双方公司对协会工作快捷、敬业、认真的精神表示感谢,对协会的判定表示满意。协会在今后的调查取证时,也有了新的借鉴,其意义已超越了查证的本身。希望所有会员单位,时刻牢记协会的宗旨“为会员服务,坚持企业创新维权,打击仿冒侵权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