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子电器两项指令: 欧盟电子电器两项指令是指欧盟WEEE指令(欧盟第2002/96/EC号指令)和ROHS指令(欧盟第2002/95/EC号指令)。自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的正式法律。根据WEEE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承担起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 根据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出售的电子电器设备限制使用铅、汞、镉、铬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联苯(PBB)等重金属。 ———欧盟电子电器两项指令的涉及产品范围是: (1)WEEE指令规定纳入报废回收管理的产品:1类:大型家用器具(冰箱、微波炉、空调装置等18种产品);2类:小型家用器具(吸尘器、缝纫机、钟表等30种产品);3类:IT和远程通讯设备(集中数据处理设备、个人电脑、电话机、通讯设备、用户终端系统等产品);4类:用户设备(电视机、录音机、音乐设备等8种产品);5类:照明设备(荧光灯、高低钠灯、家用电灯泡、照明控制设备等9种产品);6类:电气和电工工具(钻孔机、焊接机具、割草机具等26种产品);7类: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图像游戏、带电子或电气组件的运动设备等6种产品);8类:医用设备(放射治疗设备、透视仪等14种产品);9类:监视和控制设备(自动调温器、烟雾探测器等8种产品);10类:自动分配机(热饮料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等5种产品)。 (2)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ROHS指令的适用范围与废弃电器电子设备(WEEE)指令基本相同,不同的是ROHS指令不包括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视及控制设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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