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用摩托车出口遭遇“商检”伏击

2007年9月22日 

        8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全地形车等产品进行强制出口检验管理的公告》并实施。据消息透露光金华市就有价值1000多万美元的全地形车滞留在宁波口岸。目前出口非公路用摩托车不仅要满足欧盟制定的一系列产品安全标准,还须满足机械指令(98/37/EC)、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消费品安全能用指令(2001/95/EC)以及WEEE、ROHS环保指令。近期欧委会又发布新闻公报表示将对中国产的非道路用摩托车的安全性能进行调查。按欧盟规定,未经“CE”认证的非道路用摩托在欧盟市场的销售市场的销售属非法销售.
       现在出口欧盟或美洲的非道路用摩托车,企业须递交CE证书,EEC、EPA证书及产品清单且要在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处备案,没有备案的企业产品将停止出口欧盟或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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