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9月14日发布通知称,自9月15日起停止使用原电子支付系统的电子担保功能;自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企业可选择柜台支付方式或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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