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中国海关总署与日本关税局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至此,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欧盟、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等9个经济体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AEO互认安排。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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