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美国自行车公司(BCA)和底特律自行车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申请,称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和202条,申请对进口组装自行车(Assembled Bicycles)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以确定大量增加的进口组装自行车是否对美国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
据申诉书中所描述,涉案产品是海关申报价格低于 400 美元的自行车,是由所有零部件组装而成的完整的自行车,而且不需要额外的组装、制造或精加工。涉案产品还包括由任何零部件组装进口的自行车,并在进口时包括所有必要的专用部件(带或不带踏板)。在申诉书中,申诉方确定的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12.00.1510、8712.00.1520、8712.00.1550、8712.00.2500、8712.00.3500、8712.00.4400 和 8712.00.4800。
美国 ITC 将在 120 天内作出“损害”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除非存在紧急情况,美国 ITC 必须在收到上述美国企业申请后的 120 日(如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则为 150 日)内作出是否存在损害的裁决。与“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相比,“201”条款的裁决程序更简单快速:不需要额外证明存在不公平补贴或者倾销情况,只需要认定进口产品是否使美国国内组装自行车产业遭受严重损失而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为肯定性裁决,美国 ITC 就可以将结果提交至白宫决定是否采取救济措施。
信息来源:机工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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