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出口企业:
2007年11月以来,欧盟多次通报中国出口的两轮全地形车存在质量隐患,造成产品被进口国退货或进口商召回,为提高出口两轮全地形车的产品质量和加强安全项目监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767号文件的要求,我处拟对出口两轮全地形车加强检验监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对各相关出口两轮全地形车进行工厂审查,要求企业及时按规范中的要求递交相关申请资料,其中已通过四轮全地形车审查的企业,递交申请资料中可免除附录二中第1项的内容;未通过四轮全地形车审查或未申请企业,递交全套文件;有关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通过审查企业可以正常出口,对于未通过审查的企业不准出口,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第七条的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口欧盟的两轮全地形车产品,严格按照SN/T1853-2006标准要求检验。
四、出口欧盟的两轮全地形车产品的企业要密切关注进口国要求,近期产品出口欧盟的要注意如下事项:
1.对于儿童使用的车有最高限速要求,要求安装限速装置;
2.链条保护应充分,不能由易碎的塑料材料制成;
3.应有产品重量信息,包括车重及承载人的重量;
4.说明书和相关标贴内容应充分;
5、产品应不存在容易碰触到的锐边等;
6.踏脚板的连接处及其他装配的连接处不能容易发生松动;
7、其他相关机械指令要求。
金 华 商 检 局 机 电 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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