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通报我国两轮非公路用摩托车问题的预警通报

信息来源:2008年7月18日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近期金华检验检疫局又连续收到二起欧盟通报,通报国家为英国,被通报产品分别为49CC迷你摩托车和49CC越野车,二个通报都是由于产品不符合2001/95/EC机械指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停车开关失灵,油管未与化油器连接且如果不修改设计的话仍无法与化油器进行连接,油料盖上有一小孔(当车倾斜时会导致油漏出),油未固定在车架上,无机动车失效装置,无链条保护罩,燃料泄漏,前叉不稳定,驱动链轮上由于无导向板易造成链条脱离链轮,油管与化油器接触会造成油管融化和油泄漏(具体见附件“0696、0709通报检测报告”)。
      自去年到现在为止,我辖区出口两轮非公路用摩托车(特别是小排量摩托车)已多次遭欧盟通报,而且在本次通报中有许多要求是国外第一次提出,基于这种情况,我局重申相关事项如下:
      1.各相关出口企业要加强出口产品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各相关出口企业要加强对国外法规、标准的收集、研究,特别是机械安全指令和相关协调标准,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并积极取得相关认证,没有有效CE认证证书的产品禁止出口到欧盟国家,尽量避免产品被通报。
      3.各相关出口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外通报,积极比照通报内容,发现有类似问题(特别是新出现的问题)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已经出口到国外的产品,若存在通报中所述的质量问题的,各企业要及时与客户沟通,尽快采取措施改善和解决问题,实在无法整改的,自主召回相关产品。
      4.自即日起,我局将加强对同类产品的检验监管力度,特别是迷你摩托车和小越野车,加大抽查批次,重点核查通报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实验室检测中,有针对性地对通报问题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出口。
      5.各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部分心存侥幸逃避商检的企业一旦发现将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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