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以下简称“法案”),除有特别注明条款外,该法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该方案的实施,将对我地区出口全地形车产品产生重大影响,涉及全地形车产品的主要变化内容有:
一、全地形车的定义和分类
该法案将全地形车定义为“任何一种被设计成在非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靠马达驱动的、装有一个供骑行者跨骑的座椅和控制转向手把的三轮或四轮车辆”;另外,该法案提到,将对全地形车重新进行分类。
二、法定标准
对原来ANSI/SVIA—2001《四轮全地形车的装置、结构和性能要求》进行修订,发布ANSI/SVIA—2007标准,并从自愿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
三、与标准的符合性要求
ANSI/SVIA—2007标准生效后,进口、销售、组装任何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都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四、暂时禁止三轮全地形车产品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采用相关标准来规范三轮全地形车之前,禁止三轮全地形车产品的进口、销售。
五、全地形车行动计划
制造商或经销商必须制定行动计划,并向美国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提交并得到批准,并且严格履行行动计划,不符合前款要求的都将视为违反该法案。
六、儿童全地形车:
儿童全地形车还需要符合儿童产品相关要求,如ASTM F963—2007标准等。
七、处罚
该法案加重了处罚措施,任何违反该法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都将受到严厉惩罚和赔偿。根据相关信息,罚金最高可达100万美圆。
八、时间安排
根据法案内容,在法案通过的90天内,委员会将在联邦注册部门注册并公布全地形车ANSI/SVIA—2007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准在发布150天后生效。根据相关信息,该标准正式生效日为2009年4月11日。
目前我局辖区内共有出口生产全地形车企业50多家,据我局统计,2008年1月1日至今,出口到美国的全地形产品共2596批,金额7500万美元,因此美国新法案的出台,将对我辖区内出口全地形车造成重大影响,在此,提醒相关外贸主管部门及相关生产出口企业须认真研究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及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及时调整产品设计以满足进口国标准的要求,避免出口受损。检验检疫机构也将为企业提供该法案具体实施的相关最新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资料,同时结合当前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对相关产品加强出口检验监管,请关注我局网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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