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警报系统”已通报多起我国出口的四轮全地形车和两轮非公路用摩托车问题,其中有5起是我们辖区内企业生产出口的产品(包括2起49cc迷你摩托车、1起250cc越野摩托车、1起125cc越野摩托车和1起49cc四轮迷你全地形车)。 此次通报的车辆的问题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 1、机械安全隐患:a) 链条和链轮防护不充分,可能导致骑行者的腿脚被夹在链条和链轮之间;b) 排气管保护不够,存在严重的烧、烫伤危险;c) 儿童用车车速过高,且没有限速装置,速度超出儿童用车限速要求;d) 迷你摩托车踏脚固定件的根部焊接不合格有潜在危险,后刹盘片在使用时发生明显弯曲;f) 越野摩托车没有前刹;g) 四轮迷你全地形车后轮挡泥板不牢固且有锐边,在档位上被遥控起动,在使用4档之后能直接选择1档;h) 遥控起动后车上手动熄火开关不起作用。 2、电磁兼容:不符合相关的辐射要求。 3、其他:没有提供相应的符合性声明、缺少有关语种的说明手册、车身标识不完全、缺乏相关的认证标志等。 对上述通报的问题,通报国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a)海关扣押、查封问题产品并要求整改至合格或退货处理;b)由进口商自愿召回并采取正当的处理措施。 基于上述通报,结合我辖区内出口两轮非公路用摩托车和四轮全地形车企业情况,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局所辖范围内各有关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及时了解通报情况,认真研究问题的实质,比照本企业的各个型号规格产品,发现有类似问题的抓紧实施整改。 2、对已经出口到国外的产品,若存在上述通报的质量问题的,各企业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尽快尽好的采取措施改善和解决问题,实在无法整改的,自主召回相关产品。 3、各有关企业应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和学习进口国的新规定、新要求,在出口中遇到有关技术壁垒的新情况、新动向等也请及时报告我局,以便组织应对。 4、各有关企业应加强在生产和管理环节上的控制,保证产品符合有关要求,同时也做好准备配合好我局的抽查检测。 5、在日常检验工作中,我局将随时根据通报情况增加相关检验要求,有关最新情况请企业留意我局网站(www.jh.ziq.gov.cn)。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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