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芬兰进口商投诉我辖区内某公司,称其全地形车产品不符合欧盟委员会有关EC认证的规定:1、机动车最高重量标准为400公斤;2、机动车法定功率最高值为15KW,该公司获得的欧盟批准证书上标明产品功率为14.69KW,但实际产品的最大功率为23KW。 根据上述投诉内容及我局所辖范围内四轮全地形车出口情况,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所辖范围内各有关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比照本企业的各个型号规格产品,发现有类似问题的抓紧实施整改。 二、对已经出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若存在上述投拆的质量问题的,各企业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尽快尽好的采取措施改善和解决问题,确实无法整改的,自主召回相关产品。 三、各有关企业应诚信经营,加强在生产和管理环节上的控制,切勿随意更改经过认证产品的设计、结构和工艺等,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认证证书的要求。 四、各有关企业应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在出口中遇到有关技术壁垒的新情况、新动向等也请及时报到我局,以便组织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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