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渠道获悉,欧洲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EN15194《电力助动自行车》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颁布。根据已公布的该标准草案版prEN15194内容,该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配有辅助电机带脚踏的自行车,但不能由该辅助电机单独驱动。标准涵盖的电动自行车范围限定在:电压不超过48Vdc,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为0.25kw, 车速达到25公里/时或者停止蹬踏后,输出功率逐渐减少至零。标准同时明确了此类电动自行车不需要按2004/24/EC指令进行认证。 标准草案中明确了该类商品除了要符合EN14764《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有关要求外,对电动自行车增加了六大项目要求,包括电路、电池、电缆及联接、动力控制、电磁兼容、最高速度、标志和铭牌以及使用说明书。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金华局辖区内出口电动自行车增速明显。目前辖区内约有电动车生产出口企业67家,2008年出口电动自行车1346批,107529辆,金额3348.55万美元,分别比2007年同期增长49.7%,30.2%和95.4%。在此之前,欧洲对电动自行车并无具体的安全标准,国外主要参照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标准要求对其实施监管,因此该标准一旦实施,必将对相关生产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在此特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目前国内执行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为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照欧洲标准,在不少方面还存在差异,如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界定、控制要求、电磁兼容要求、制动距离以及相关测试方法等。。 二是属于EN15194标准涵盖范围的电动自行车需要符合该标准要求,超出相关技术参数的电动车则被归类为轻骑摩托车,需要符合2004/24/EC指令并取得相关产品认证。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往有很大一部分电动车的技术参数如功率、最高速度等都超出了EN15194标准范围,因此,这些类型的电动车今后必须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一种方准进入欧盟市场。 三是2009年1月金华局首次收到两份欧盟有关电动自行车产品的通报,估计在新标准颁布后,欧盟会加大对电动车的市场抽查力度。希望相关企业密切跟踪相关标准发布情况,对照标准,对相关产品实施改进,使产品符合进口国标准要求,取得相关认证。金华局机电检验处将加强对出口欧盟电动车的检验监管,在EN15194标准正式颁布后,将严格按标准实施检测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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