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起境外代购高额商品要多缴税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从20109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此前海关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每次允许邮寄进出境的免税额规定为: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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