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伊朗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11第16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伊朗列入法检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自2012年1月1日起,伊方开始查验装运前检验证书。广大出口生产企业、进出口代理商等外贸企业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掌握出口伊朗装运前检验工作的要求内容,做好应对措施和相关准备,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装运前检验工作,避免在检验初期出现积压、滞港和退运现象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按照要求,中国出口伊朗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项目检验以及监装等;检验的标准是伊朗国家标准,如果伊朗对某类产品没有标准,检验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如果伊朗和中国对某类产品都没有标准,检验标准为相应的国际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