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加入 WTO 以来,我省的对外经济贸易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面就,持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据杭州海关统计, 2006 年浙江省累计实现外贸总额 13910.5 亿美元,同比增长 29.6% ,外贸总额列全国第四位,增速领先广东、江苏和上海居外贸超千亿美元大省首位;其中,出口 1009 亿美元,增长 31.4% ,年出口规模首次突破 1000 亿美元大关。
与此同时,我省又是目前我国遭遇技术壁垒最主要和最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之一,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 2005 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调查结果,浙江企业遭遇技术壁垒的直接损失居全国第 2 位,公次于广东,高于江苏和山东。为了切实掌握浙江省在出口贸易中遭遇技术壁垒影响状况且及其原因, 2005 年、 2006 年,省技术监督局边续两年组织了对我省主要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遇到技术壁垒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技术壁垒对浙江省产品出口造成经济损失整体呈上升趋势, 2005 年损失达 58.5 亿美元,比 2004 年提高了一倍以上。欧盟、美国、日本是目前浙江省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也是实施技术壁垒最多的国家和地区,造成的损失占调查样本总损失的比例高达 85.6% 。
通过对近年来 WTO 成员发布的 TBT (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 SPS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通报进行研究分析,不难看出,入世六年多来,我们遭遇的技术壁垒数量不断增加,技术壁垒的形式不断更新并进入了更高的层次。主要趋势表现为: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数量增长趋势明显
据统计, WTO 成员发布的 TBT 和 SPS 通报数量快速增长。 2002 年 WTO 成员发布的 TBT 通报总数为 571 项, 2006 年则达 990 项,比 2002 年增长 73.4% 。 2002 年 WTO 成员以布的 SPS 通报总数为 612 项, 2006 年则已经达到 1151 项,比 2002 年增长 88.1% ,上升趋势明显。分地域来看,欧盟、美国、日本制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速度不断加快, 2002 年,欧、美、日发布的通报数量占通报总数的 11% , 2006 年上升到了 17.8% ,比重不断提高。
二、安全、环保等技术标准成为主要贸易障碍
从 WTO 各成员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目的看出,保护人类安全健康、保护动植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日益受到广东省泛关注。各成员发出的大金数 TBT 通报都涉及安全和一举保问题,尤其是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成成员对这些问题更加关注。如美国发布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达 40 项,在车辆安全系统质量、安全气囊、机动车污染排放物、儿童保护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设置了严格的技术要求,我国出口美国机动车的技术壁垒越筑越高。据调查,由于我省出口企业达不到安全、保护等技术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比例,从 2004 年的 33.6% 上升到 2005 年的 53.4% ,增长了 19.8 个百分点。
值得关注的是,欧盟、美国、日本等经济了发达国家和地区采用技术壁垒与专利结合的双重措施。一方面通过制定技术性的贸易措施,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设定的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将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核心技术专利化。如欧盟打火机 CR 法案就是典型案例,该法案规定进入欧盟市场的打火机必须装有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锁,而安全锁的专利技术早被欧美日所控制,我国企业要想自主研究新的安全锁申请专利非常困难。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体系化”态势
近年来,欧盟、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壁垒呈现了“体系化”的趋势,已从过支针单一产品、采取单一措施发展到“体系化”的技术贸易壁垒。如日本 2005 年出台了“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所有食品中的残留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涉及 799 种农药、兽药和添加剂, 67140 个残留限量标准,构建了一个庞大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体系。欧盟的 REACH 法规,将市场上约 3 万多种化学物质纳入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4 个管理监控体系,对其生产销售链和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系统化监管。不仅适用于化学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也适用于这些物质的工业用户和配制商,涉及 500 万种物品,构建了一个目前世界上最为庞大繁杂的化学品管理新体系。欧盟 REACH 法规的含义、范围、三类产品定义。
从以上趋势分析,我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势依然十人严峻。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制造企业、民营型企业以及出口规模在 100-1000 万美元的企业仍然是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密集区,且受影响比例有所增长,说明我省出口企业层次的基本面还未改变。技术壁垒的实质是各国技术标准水平的差异,提高标准水平,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是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根本措施。因此,在应对策略上,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 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企业技术标准水平
一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国际标准是 WTO 各成员制定技术法规的基础,是国际贸易双方交易的依据,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消贸易障碍,又可以使企业了解国外技术的发展方向,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政府应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是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究支持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提高产品附加值的政策措施,建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协同推进机制,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个先进标准的产品实行优惠的贴息政策,引导出口企业提高技术标准水平,促进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 加大对农业应对技术壁垒的扶持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在应对技术壁垒中处于劣势。如日本出台了“肯定列表制度”,农产品出口企业普遍感到难以应对。因此,政府应充分运用 WTO 规则,加大对农业扶持力度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跨越壁垒。
一是加财政投入,针对国外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农兽药安全使用操作规范,从源头控制农兽药残留。
二是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基地的指导,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推广实施农兽药安全使用操作规范,帮助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
• 进一步加强应对技术壁垒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应对技术性贸易信息服务平台的宣传,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方便企业查询,进一步增强国外技术壁垒信息传递的有效性。
二是加大对农产品、机电、纺织服装类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的扶持,培育若干个与国际知名组织互认检测结果的品牌实验室,降低出口企业的认证、检测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鼓励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在受技主壁垒影剧院响较大的区域设立办事机构,为我省出口企业提供更直接的合格评定服务。
• 欧盟 REACH 法规的含义:
REACH 是欧盟和欧盟理事会最近正式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法规的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其中, R ( Registration 注册)、 E ( Evaluation 评估)、 A ( Authorisation 许可)、 CH ( Chemicals 化学品)。
• REACH 法规涵盖的范围是哪些?为什么说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
在 REACH 法规中强调要贯彻实行三个理念和原则:
预防原则: 即在对某种化学物质的特性和将产生的风险不了解的情况下,该物质被认为是有害的。有可能对人的安全与健康、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环境带来风险,因此要做实验和风险分析,取得证明该物质无害时,该物质才被认为是安全的。
谨慎原则: 化学物质本身或作为配制品或物品的化学物质,其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在制造、进口或使用该化学物质(或投入市场)时,应保证在合理可预见情况下,不得危害人类健康环境。应尽一切努力预防、限制或弥补这种影响,对其风险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举证倒置原则: REACH 法规改变了现行制度中由政府举证为由产业部门举证,不仅化学物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而且整个供应链中的有参与者都有责任来保证安全使用化学物质。
REACH 法规涵盖的范围广: REACH 法规涵盖了在欧盟制造、进口或投入市场的全部化学物质,既包括化学物质本身、配制品中的物质,也包括物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范围很广。
对每个每年生产量或进口量等于或大于 1t/a 的物质,除法规规定不适用或可豁免的以外,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都有义务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注册。
REACH 法规生效实施后,这将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化学产品及其他商口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法规对三类产品的定义如下:
1 . 化学物质( Substance ) 定义为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学元素和它们化合物。包括加工过程中为保持其稳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何一种在不影响其稳定性或改变其成分的情况下就可被分离的溶剂。 金属也属于化学物质 。(可参见编制的“对化学物质的鉴别与命名的技术指导文件”, RIP 3.10 ,草稿, 2006 年 7 月 28 日 :可在欧洲化学局( European Chemicals Bureau )的网站( http://ecb.jrc.it )上查到)
2 .配制品( Preparation ) 是指所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的溶液或混合物。 合金被归类为配制品。
3 .物品( Article ) 是指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或)配制品组成的物体。在生产过程中,它被赋予了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比它的化学成分有更多的最终功能。例如纺织品、汽车、电子芯片、轮胎、胶鞋、不干胶贴、玩具、 PVC 洗澡垫、记号笔等等。(可参见编制的“对物品中的化学物质的法规要求的技术指导文件”, RIP 3.10 ,草稿最终报告, 2006 年 5 月 26 日 :可在欧洲化学局( European Chemicals Bureau )的网站( http://ecb.jrc.it )上查到)
在实际中,怎样具体理解和区分这三类产品,作出判断,需要仔细阅读上述几个技术指导文件,可基本了解其梗概。但这些文件目前尚未最后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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