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入世特别自2006年以来,美国调整对华反补贴政策,一方面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反补贴措施)轨道指控我国的禁止性补贴,另一方面使用“双反”(国内反补贴措施,但反侵销和反补贴经常合并使用)调查轨道指控我国的可诉性补贴,双规各司其职,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双轨制反补贴措施”,对我国的专向性补贴政策形成了高压姿态。入世至今,美国指控我国禁止性补贴案件5起,对我国提起“双反”调查案件34起,其中对浙江发起反补贴案件25起,涉案金额25.18亿美元,对浙江发起反侵销案件115起,涉案金额46.79亿美元。由此可见,我省已经成为美国“双反”调查的“重灾区”,同时也可预见,美国对华新能源产业实施“双轨制反补贴措施”将成为今后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因此作为外贸大省,我省应当积极主动制定应对之策,为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或保障。
浙江应对“双轨制反补贴措施”的政策建议:
1、抓紧制定《浙江省经贸政策WTO合规性审查办法》,建立浙江省经贸政策WTO合规性审查机制,确保新能源产业政策措施与WTO规则相符。
2、发挥科研院校的智囊团和专家库作用,在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制度基础上,建立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与贸易救济援助制度。”
3、加强行业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创新浙江省“四体联动”反补贴应对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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