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012-11-19】,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自12月17日起实施。《通知》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取消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进行投资的有关核准手续,简化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管理。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资;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资。

         二是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资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政策调整后,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相关外汇业务的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业务的合规性审核,二是就相关业务办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备案。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登记原则,取消了大部分常规性业务的事前核准,通过登记方式设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与汇兑额度,银行主要依据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跨境收支与汇兑业务;二是便利化原则,大幅取消或简化归并现有的管理环节,简化企业申请材料;三是风险可控原则,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全面采集与直接投资全流程有关的资金流出入、汇兑以及境内划转数据,进一步强化事后核查以及统计分析预警机制,增强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及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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