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使用“永康五金”闯市场



创建区域国际品牌

抢占五金产业制高点

    创立和发展品牌是一个企业或一个地区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有效手段,打造区域国际品牌是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的方向和重要目标。创建区域国际品牌,能够进一步提高永康五金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市经信局副局长李屯艺认为,政府应该在品牌建设上发挥主导作用,打造永康区域国际品牌是永康五金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

产品品牌实现良性互动发展 

    2011年10月,我市被确定为浙江省产业集群区域国际品牌第一批试点单位, “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的建设正式启动。李屯艺认为,我市创建“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方面,我市已拥有“中国五金之都”、“中国五金商标品牌基地”、“中国五金名城”、“中国生态金融城市”、“中国门都”、“中国口杯之都”、“中国休闲运动车之都”、“中国家居清洁工具之都”等多个国家级区域品牌和省级区域品牌。另一方面,我市五金产业基础深厚,全市有五金生产企业1.3万家,产业人数超过40万人,五金产品有1万多种,出口至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市品牌战略已经颇有成效,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中国名牌产品7个,中国驰名商标10个,浙江名牌产品53个,浙江省著名商标61个,浙江出口名牌13个,省级区域品牌2个,国家级品牌拥有量雄居全省各产业集群示范区的前列,全市拥有注册商标15700多件、国际注册商标310件。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推广使用力度,加强战略筹划,打造品牌经济,形成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良性互动发展的格局。

企业申报需具备六项条件

违反七种规定将被收回使用权

  据了解,“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生制。“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授权使用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实行年审制度,合同期满后应重新提出申请并签订使用合同,方可继续使用。

  具备六项条件的永武缙企业,可申请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企业经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并与申请使用的产品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一致;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和规定,产品按照我国现行标准组织生产,且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较为健全;企业上年度纳税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申请产品上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申请产品完善的质量和计量检测体系、保证能力和较为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申请产品具有当年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且近三年未发生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近三年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凡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程序认定)、浙江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各级政府质量奖等荣誉或称号的本地企业,可优先申请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       

  对认定企业(武义县、缙云县的企业除外)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和凤凰卫视等知名媒体开展营销活动、广告宣传、形象策划,且规范、持续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标识,提高“永康五金”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企业要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需向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填写《“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使用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证明,统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该产品的销售额证明;质监部门提供的该产品近三年未有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情况证明;当年度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申请使用产品照片及使用说明书,已有获得产品质量方面的荣誉称号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使用企业可以在其认定产品或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和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标识;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标识开展申请产品的营销活动和广告宣传等活动;对认定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使用企业必须维护“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所代表的五金产品特有品质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接受认定委员会对准许使用产品质量的跟踪检测和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的规范使用;不得转让、出售、馈赠、出租和许可第三方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企业停止生产授权产品或企业转卖给他人,应及时报告认定委员会,由认定委员会收回“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的使用权,解除或终止使用合同;未经核准,不得在分厂、联营厂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标识;及时反馈市场对“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所代表的产品质量相关信息。

  李屯艺表示,已获准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的企业,在授权使用合同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委员会有权收回“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的使用权,解除或终止使用合同:企业停止生产授权产品或企业转卖(包括但不限于被兼并、原股东全部转让股权等)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或出口商检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二次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两次出口商检不合格的;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或企业发生国内外重大质量索赔事件的,或企业因产品质量屡受顾客(用户)投诉的;企业不规范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标识,影响“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声誉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严厉查处的;其他符合终止授权使用合同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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