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9月13日我国与也门共和国签署的关于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受理对出口也门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自2014年6月1日起,也门将凭我国检验检疫部门(CIQ)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也门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手续。
此次出口也门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工业产品包括《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第25章至29章、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
经过调整,装运前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验证和抽查,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的查验,货证符合性核查和监视装载等。而中国出口至也门工业产品的检验判定标准为也门共和国的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也门没有上述强制要求或未及时向中方提供上述强制性要求的,适用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对于也门标准、中国标准都不具备的出口产品,适用相应的国际标准。 为此,协会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尤其是目录外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是出口也门需仔细核对HS编码是否在上述章节范围内,避免因缺少装运前检验证书而导致货物无法通关,造成积压、滞港和退运现象出现;二是主动联系客户,详细了解和掌握也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所使用的标准,严格按照合同标准安排生产,确保产品符合也门标准;三是提前联系产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工作,了解装运前检验流程,协调好装运、报关时间,避免错过交货期而造成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