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收到申请,在全面审查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后,认为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后,发布反倾销调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将对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初步调查后发布初步裁定,初步裁定将在立案后60天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如果初裁为肯定性,则调查机关将对被调查进口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初步裁定公告之日起,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另外,如果进口商在立案公告后有意大量突击进口或者囤积被调查产品,规避调查机关随后可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的,根据反倾销法律规定,调查机关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全面地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最后作出最终裁定。一旦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定,进口商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被调查产品时,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进口商根据初步裁定向海关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应按最终裁定所确定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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