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涉华电动平衡车337调查部分终裁



美国ITC发布对涉华电动平衡车337调查部分终裁

文章来源: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半月刊
2017-01-22 13:40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17年1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动平衡车(certain 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该案行政法官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的准予基于正当理由终止对应诉企业美国Genius Technologies (又称Prime Capital)337调查的初裁(ID(Order No. 27))不予复审。  

    2016年3月22日,美国 Razor USA LLC、Inventist, Inc.和Shane Che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并且于2016年3月23日、4月12日、4月13日、4月18日和5月5日补充了其立案调查申请内容,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电动平衡车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8738278)、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虚假陈述和不公平竞争,请求美国ITC发布一般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6年5月20日, 美国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动平衡车启动337调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贝科技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涉案。2016年12月22日,本案立案申请方提交基于正当理由终止对Genius Technologies 337调查的动议。2016年12月15日,本案行政法官作出批准上述动议的初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许 立编译) 

    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000_notice01172017sgl.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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