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国际间的贸易也越来越频繁。各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环境健康、安全、知识产权等,纷纷制订一系列的法规和标淮作为贸易壁垒,如关税、配额等,来限制进入这些国家的产品。这些贸易壁垒技术性强、隐蔽性高、透明度低、不易监督,已逐渐被一些国家采纳,并作为主要贸易保护措施之一。由于这些国家法规标准已形成一个完善复杂的体系,国内除一些专业机构外,多数生产企业,或者由于语言的差异,或者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对这些法规标准的理解不深,没有将这些法规标准带入产品设计、生产、检测和贸易过程,在进行摩托车产品对外贸易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状态。目前,世界上较先进的认证体系有E-mark认证,金华作为出口非道路用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的地区,希望对出口企业有所帮助。 1957年3月,法国等6国政府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并于1958年1月1日生效。《罗马条约》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其中心内容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该条约的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1970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布了《各成员国关于汽车及挂车型式认证的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指令,即EEC指令,目的是构筑在区域内的单一市场,取消成员国内部壁垒,统一认证制度,各成员国强制采用,单项认证后给予“E”认证标志。 E-mark认证标记 1 E-mark认证流程 E-mark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其认证流程如下: 制造商将申请和样车提交给认证机构,认证机构负责资料审核和型式试验,成员国的权力机构根据认证机构提供的资料,审核后给制造商颁发认证证书,而且各成员国的认证证书互认。 2 法规和标准 E-mark认证依据的是EC指令,以2002/24/EC为基础标淮,规定了车辆的定义、认证流程、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和认证资料准备等。 整车单项认证指令包括12项内容:1) 93/14/EEC摩托车制动。2) 93/29/EEC两轮及三轮摩托车控制件、信号装置及指示器的识别。3) 93/30/EEC两轮及三轮摩托车声响报警装置;4) 93/31/EEC两轮摩托车支架(修订本:2000/72/EC);5) 93/32/EEC两轮摩托车乘员扶手(修订本:1999/24/EC)。6) 93/33/EEC两轮及三轮摩托车防盗保护装置(修订本:1999/23/EC);7) 93/34/EEC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的法定标志;8) 93/92/EEC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灯光及光信号装置的安置。9) 93/93/EEC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的质量和尺寸;10) 93/94/EEC两轮及三轮摩托车后牌照的安装位置(修订本:1999/26/EC)。11)95/1/EC两轮及三轮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及发动机最大转矩和最大净功率,12) 2000/7/EC两轮及三轮摩托车车速表。 零部件单项认证指令97/24/EEC包括12项内容:C1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的轮胎及安装;C2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的灯光及光信号装置;C3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的外部凸出物。C4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的后视镜,C5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的空气污染控制;C6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的燃油箱。C7两轮及三轮摩托车防改动装置;C8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电子、电气单元的电磁兼容性;C9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的允许噪声级和排气系统;C10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的挂车连结装置;CI1带有车身的三轮及四轮摩托车安全带和安全带固定点;CI2带有车身的三轮及四轮摩托车玻璃、风挡玻璃刮水器、清洗器、除冰器、除雾器。 3 认证应对 准备进行E-mark认证的生产商,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准备。 a)样车准备:进行型式试验的样车应满足所有EEC指令的要求,较难通过的检测项目包括排放、噪声、制动和无线电等。样车应对这些检测项目作一些针对性的准备,如无线电测试时,点火系统须装备的无线电抑制器等;对另外一些法规要求安装的部件一定要装配,并符合要求,如制动液液位显示器、里程表指数等。 b)资料准备:生产商应按照2002/24/EC附录11规定,准备申请文件,内容包括进行型式认证车辆的信息、文件一式3份;所有图必需表述详尽并要求尺寸大小合适,以A4纸为准或者叠至此尺寸;照片应该详细说明;文件内的样车信息与试验样车要一致。 c)工厂检查准备:对于工厂检查、一致性控制方式,各个认证公司的要求有所不同,但都要求制造商制定程序文件,保证有效的监控产品质量和产品的一致性,同时要保存与质量相关的各种记录;监督检查一般是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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