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华碳合金钢337部分终裁(五)



美国ITC发布对华碳合金钢337部分终裁(五)

文章来源: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半月刊
2017-03-28 13:18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17年3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特定碳合金钢产品(certain carbon and alloy steel products)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该案行政法官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准予本案立案申请方美国U.S. Steel Corporation提出的终止其主张的侵占及使用其商业秘密相关337调查的动议的初裁(Order No. 56)不予复审。    

    2016年4月26日,美国U.S. Steel Corporati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中国特定碳合金钢在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中的存在以下行为:(1)阴谋操纵价格、产量和出口量,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美国法典》第15卷第1条)的规定;(2)侵占及使用美国钢铁公司的商业秘密;(3)原产地或制造商虚假标识,违反了《兰汉姆法》(《美国法典》第15卷第1125(a)款)的规定,请求美国ITC发布一般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2016年5月26日,美国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碳合金钢启动337调查。2017年2月15日,美国U.S. Steel提出基于其对宝钢侵占及使用其商业秘密主张的撤销部分终止本案337调查的动议。 2017年2月22日,本案行政法官作出准予上述动议的初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许 立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002_notice03242017sgl.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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